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原则。
2.按照综合评价原则分类分专业制定录取标准。
3.我院对申请学生分别按普通高考和单招高考两类进行综合评价。
4.普通高考主要针对普通高中生。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单招高考主要针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试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测试按照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