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6年3月9日至13日或3月19日至20日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视为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16年3月9日至13日或3月19日至20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组织职业适应性及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文化基础考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或3月20日。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职业测试及面试内容
项目基本内容自我介绍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在中学的成长情况等特长展示现场才艺展示学生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考察(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生作品展示或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针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者)职业规划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对大学的认识在校期间的个人成长规划对自己未来就业及发展规划
第十四条 2016年4月5日前我校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并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阳光招生网(zs.***)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6年4月6日至8日或4月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预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注册报到。4月18日前不报到注册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目折算满分为50分。学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50分,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50分。
1.计算公式:
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折算办法:
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 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数
②考生所在中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每项A级50分、 级40分、C级30分、D级20分折算。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成绩之和÷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数
③艺术类专业考生统考折算分=(艺术类专业考生统考成绩/300)×150
第十七条 “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50分。
1.综合评价总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
2.文化基础考试:综合试卷(采用一份综合试卷,考核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入学申请考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学校将根据报考情况,合理调整专业计划。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二)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三)企业奖学金(步长制药公司、咸旸金行、爱迪尔珠宝、乔顿服饰集团等):按5000元/生、3000元/生、2000元/生、1000元/生、500元/生不同等级不同标准发放。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按月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6年1月14日
2016年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