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
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信息、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6年3月7日8∶00至3月10日17∶00在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地点公布在我校招生网(http://zhaokao.***)上。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核依据。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
考生对象文化课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无专业素养测试、面试(自我介绍、职业兴趣爱好等)三校生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素养测试、面试(自我介绍、职业兴趣爱好等)
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满分为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判满分为150分,由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统一组织测评。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不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直接将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计入。
2.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成绩占150分,测评形式为:闭卷笔试;职业技能测试占150分,测试形式:专业素养测评及面试,专业素养、面试各占50分。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入学申请考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学校根据报考情况,合格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八条 我校于4月5日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后,并在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招生网(www.***)上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注册报到。预录取考生于2016年4月12日至17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并现场确认,逾期不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省招办备案。2016年4月19日至20日,学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
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待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
2016年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