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凡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的考生,都可申请参加学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二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凡报考我院的考生于2016年3月10日8:00至18日12:00(双休日不休息)到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第十四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学院于2016年3月19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3月19日8:30—11:30统一进行笔试,14:00—18:00分组进行面试。
对普通高中学生的考核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学院组织笔试,时间为180分钟,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各100分,总分300分。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200分,主要以面试的形式考查学生的人文素质、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的考核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学院组织笔试,时间为180分钟,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各100分,总分300分,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主要以面试的形式考查学生的人文素质、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水平。
第十六条学院于2016年4月5日前将预录取结果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4月5日后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预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4月13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直接到我院注册报到。请考生于4月5日后从学院招生网上查询报到须知和报到流程。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200分,两者直接相加得分为考生总分。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测试成绩总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按报名人数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不分专业和科类);住宿费标准为65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根据住宿条件确定)。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奖学金,学院技能竞赛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每年2500元、特别贫困每年3500元。
第二十四条学院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相应标准发放报酬。
第二十五条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六条学院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6年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