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统筹安排与协调。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纪检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校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研究生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学院院长兼任。领导组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博士生招生专业计划、专业目录和招生简章。
(二)负责拟定博士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三)负责组织博士生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
(四)负责在招生过程中对违纪考生进行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