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
2、资格审查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6:4比例折算形成总成绩。
计算方法: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折算为标准单位,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合计形生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300)×100×60%+复试成绩/400×1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