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使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推进职业教育事业稳定发展,培养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的技能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 7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5166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汕尾市人民政府,学院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016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招生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