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
(1)在校学生可获得奖、助学金;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4――3307383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四平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