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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录取规则

2016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13 18:59: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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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规则:

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我校认真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同时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对待各志愿(包括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顺序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阶段征求志愿。对征求志愿进档考生参照第一阶段录取规则执行。

面向高中生招生录取规则:

执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考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面向中职类招生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我校面向中职各类招生委托职业技能测试学校

计算机类由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负责;教育类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牵头负责;财经类由黎明职业大学牵头负责;旅游类和土建类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负责。各类别测试方案由各牵头负责的高职(专科)院校制订,并提前在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测试时间定为4月23日-24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牵头院校根据实际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请考生务必按照以上各高职(专科)院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录取时,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5%+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25%,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4.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以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我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校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的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严格执行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2、住宿费收费标准(闽价费[2012]324号):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

3、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体检费:30元/生。

5、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八、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查阅我校办学情况、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11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061178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7769396

网址:www.*** 电子邮箱:xmnanyang@***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6年3月13日

  ??????????? 2017-05-20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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