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代码11062,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确立了“式、应用型、地方性、国际化、亲产业”的办学定位,构建“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导向的实践性、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建设亲产业、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和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预留计划。在录取期间,未完成计划根据各省实际上线的生源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生源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及自行设置调档比例超过100%的省份,录取因录取额满拟退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七条语言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的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如有英语口试要求的生源省份,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他招生专业(大类)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八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本科合格线;学校组织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第九条体检专业受限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016年厦门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学校概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