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
学校简介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在中国2000多所高校中综合排名位列前20名之列,根据近年U.S.News等知名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厦门大学位居内地高校第12位。厦门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校园依山傍海、风光秀丽,被誉为全球美的大学校园之一。
厦门大学坚持式办学,实施国际化战略,积极参与多边和全球性教育合作。目前,我校已与英、美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30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我校已与台湾大学、香港大学、澳门大学等建立校际交流关系,开展教师互访、学生互派、暑期夏令营、科研合作等实质性交流合作。目前在校海外学生3000多人,其中港澳台侨学历生800余人。随着我校综合办学实力的增强和海外知名度的提升,我校已成为港澳台侨学生赴祖国大陆求学的首选高校之一。
兰州大学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兰州大学。
建校时间:1909年。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西北师范大学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学校概况:西北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现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二级授权专业,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二级授权专业,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类别,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有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2个省级重点学科。现有77个本科专业(其中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物理学、历史学、化学、生物科学等9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现有专任教师1263人,其中教授(研究员)297人,副教授517人。现设27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3所孔子学院。学校2003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08年教育部英语本科专业评估获得优秀。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具有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和引领教育发展的优秀教师。
学校秉承“知术欲圆、行旨须直”的校训,弘扬“爱国进步、诚信质朴、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师大精神,践行“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全国高水平大学。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确定年度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在校本部,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西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其他省份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上海、浙江报考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但入学时暂未划分专业的考生,在其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成绩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按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划定专业课、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第二十三条甘肃省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器乐方向)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录取,实行“1+1”顺序志愿,录取时将按照终公布的具体乐器计划,分别划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低控制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甘肃省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理论作曲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中国画、油画,敦煌市就读)、舞蹈表演(敦煌市就读)、体育教育等专业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录取,使用甘肃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使用统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将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第二十五条使用统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该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中国画、油画,敦煌市就读)、体育教育等专业(含各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第二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在我校专业测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时按照各项目计划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达标测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八条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创新学校基础学科、工科和人文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学校自2010年起先后实施了本科教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云亭创新人才实验班培养计划”(涵盖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历史学、化学、物理学、生物科学、经济学、英语、地理科学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涵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涵盖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专业),承担了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语数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改革”、“西部幼教精英培养计划”。
第二十九条我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及其他语种考生可跟随英语专业第二外语课程(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学习并作为公共外语学分,也可选择修读大学英语。
第三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三十一条学校2018年面向甘肃省投放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藏区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面向西部十一省区招收民族班,面向甘肃和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2014年学校与敦煌市政府合作办学成立了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办学地点:甘肃省敦煌市),学生入学后在敦煌市就读,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西北师范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三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文化成绩及体育、艺术类专业课成绩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实行预收结算制,基本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900元/人·学年,体育类4300元/人·学年,工科类4500元/人·学年,外语类44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9750元/人·学年(详见甘发改收费[2012]1874号、甘发改收费[2015]9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6号、甘发改收费[2016]437号文件);住宿费900-1200元/人·学年(详见甘价费[2009]187号、甘发改收费[2011]15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80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两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为进一步拓展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密切合作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活动。学校先后与美国中田纳西州立大学、美国南伊利诺伊州立大学、苏丹喀土穆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师范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香港大学、台湾清华大学等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与海外70多所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访、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第三十九条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其中学校奖学金设有10余项;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社会资助金等2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十条西北师范大学网址:https://www.***.cn;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s://zsb.***.cn;新浪微博:http://***/nwnu10736;QQ咨询:;E-mail:zsks@***.cn;电话:0931-7971922,传真:0931-7971922;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邮编:730070。
第四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北民族大学
学校简介
西北民族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学校,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学校肇始于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在兰州开办的藏民问题研究班和藏民学校,1950年1月改建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兰州分校第三部,1950年8月正式成立西北民族学院,2003年4月更名为西北民族大学。学校地处兰州市,建有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776亩,总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学校遵循“以人为本,助人成功”的办学理念,坚持“立足西北,服务民族”的办学宗旨,建校近70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6万余人,现有56个民族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2015年成为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共建院校。2016年7月,国家民委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协议,同年被列为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学校是一所优势和特色比较鲜明的多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拥有71个本科专业、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资格和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资格,形成了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预科教育、、职业教育和国际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学校现有运动场馆11.2万平方米,其中室内场地1.1万平方米,室外场地10.2万平方米,生均面积7.19平方米。学校榆中校区主田径场被甘肃省体育局授予“甘肃省亚高原训练基地”,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国家二类田径比赛场地”。这些场地设施可以充分满足学生上课和运动队训练,承办国内各种赛事。
近年来,依托雄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体育场馆设施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协助,学校承办了首届全国亿万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全国第十三届大学生田径锦标赛,全国民族院校陀螺比赛,甘肃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等大型体育竞赛活动。
甘肃政法大学
学校简介
甘肃政法学院是甘肃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其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更名为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2004年,甘肃省国防工业学校并入甘肃政法学院。经过50多年的建设,特别是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学校现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政法公安类院校之一。
学校位于兰州市科教中心安宁区。校园占地面积554亩,有校本部和西校区2个校区。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区)在提前单独录取批和第二批招生,现有各级各类在校学生13477人。其中,各类在校研究生302人,普通本科生10435人,学生2740人。学校现有教职工696人,其中,专任教师509人,教授、副教授20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3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2人,甘肃省领军人才4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兼职客座教授174人。
学校设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公安分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行政学院、人文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艺术学院、学院、人民武装分院等11个二级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甘肃省政法干部培训中心、国际武术培训与交流中心等教学及培训机构。有证据科学技术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有甘肃省经济法制研究中心、西北民族地区侦查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等2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有甘肃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中心等10余个校级科研服务机构;有文件检验、法律实验实训中心等29个设备功能齐全的教学实验室。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总计110余万册,中外文报刊合订本4.3万余册。
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法学、公安学教育优势明显。现设有法学、政治与行政学、侦查学、工商管理、信息安全和公共事业管理等25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了法学、经济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法学和工商管理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会计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等1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和全国政法院校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现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法学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民商法学、刑事科学技术2个省级重点学科,侦查学、民法学、管理学等12门省级精品课程和1个工商管理专业“法商结合”省级教学团队。
学校立足甘肃,辐射西北,面向全国,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自建校以来,已累计向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2万余人。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30项,发表学术论文2543篇,其中国家级308篇,出版专著、教材141部。获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教学成果奖35项。学校主办的学术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和《西部法学评论》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其中,《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被评为“全国高校百强社科学报”、“甘肃省优秀期刊”。学校重视学术交流活动,多次举办或承办如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全国学术年会等多类型、多层次的学术研讨会和学术讲座。积极发展对外交流合作,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英格兰科技大学、伍斯特大学等知名院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的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新时期,学校将秉承“崇德明法、弘毅致公”的校训,坚持“稳定规模、提升内涵、突出特色、提高质量”的办学思路和“法学创品牌,公安学办特色,法商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思路,努力把甘肃政法学院建设成为在西北地区有重要地位、全国同类院校中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型政法公安院校。
2016年厦门大学研究生(硕博)招生宣传安排表(更新中)华中线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