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学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研究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研究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工作,同时对治理考场环境、维护考场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负有主体责任。
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各学院(研究院)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或指定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应该负责本单位若干复试考核小组的组织和复试的审核工作。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由 5名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参加考核的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公平的态度来完成复试工作。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对准考证、身份证和考生本人严格逐一核对,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
各学院复试考场要设置隔离带,合理安排考生休息区,合理设置考生进出考场通道,并派专人维护考场外围秩序,复试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自2016年开始,各学院(研究院)每年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复试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2016年新出台的《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笔试基本规范(试行)》予以操作。面试中请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面试教师行为规范(试行)》。
2016年厦门大学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