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科研能力及已获得的学术成果,按各院系安排的分专业计划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者( 60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 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三)为推行我校博士生招考改革,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6年继续实行不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策(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 ”、“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专项计划”等除外)。在职考生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根据我校寄发的预录取通知,在5月 30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全日制学习,我校方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2016年厦门大学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