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院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十二条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在福建、浙江、山东、四川、广西、内蒙、广东、湖北、江西、辽宁、河北、贵州、重庆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嘉庚学院2016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0个本科专业,73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四条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级差”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2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级差”方式。
第十六条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七条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不招收器乐方向(除钢琴外)的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考生按照综合分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
音乐类专业综合分=文化投档成绩×30%+专业省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投档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2.5×50%。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十九条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学、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500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500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00元人民币(四人间)。
第二十一条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10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10万元。
第二十三条福建省以外各省份(上海除外),凡高考总成绩在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本一批录取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6万元;如超出本一批录取线10分以内,奖励人民币4万元。
第二十四条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如高考总成绩超出本一批录取线12分以上(含12分),奖励人民币3万元;如超出本一批录取线18分以上(含18分),奖励人民币5万元。
第二十五条凡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本一批录取线下5分(含超过本一批录取线)的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平行志愿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第1至第15名和理科第1至第15名,各奖励人民币2.5万元;文科第16至第30名和理科第16至第30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第二十六条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七条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龙澄奖学金、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厦门大学在硕士研究生招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报考厦门大学的应届毕业生。
第三十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招生期间,厦门大学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2186219)和电子信箱: xmujw@***.cn 。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jgxy.***.cn (教育网), http://www.***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邮编:363105
联系电话:0596-6288416
传 真: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
招生网站: http://zsb.***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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