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①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
②政治条件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③身体健康,达到《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④符合招生高校对所招生专业在选修课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方面的其他要求:
a)填报志愿。国防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与军队院校同步进行。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按照本省(市)国防生招生计划,在提前批次栏填报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关专业,如“厦门大学(国防生)、通信工程专业”。
b)政审、面试和体检。国防生的政审面试体检工作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政审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政审和面试均合格的,参加体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审、面试和体检均合格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装入考生档案,并录入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审核录取的主要依据
c)投档录取。政审、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且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的,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依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招生高校从中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从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
d)签订协议书。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将《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入学报到时,学生将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名(盖章)的协议书递交驻校选培办。经入学后复审复查合格,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高校、驻校选培办和学生本人各保存一份,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
e)复审复查。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在十五天内组织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复审复查合格者,经陆军部干部部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权利:
国防生在校期间除享受普通生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①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
②享受军队提供的军事教育训练资源;
③对驻校选培办的有关处理有异议可以逐级申诉;
④达到培养目标毕业后,到部队任职。
义务: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履行普通生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遵守军队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国防生形象和荣誉;
②服从驻校选培办的教育管理;
③完成规定的军政训练任务并达到考核标准;
④履行培养协议,毕业后服从军队分配。
国防生奖学金标准及发放:
军队在签约高校设立国防奖学金,鼓励和资助国防生完成学业。国防奖学金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按学年直接与学校结算,计入国防生应缴纳学杂费总额;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按每学年10个月逐月发给国防生本人。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签约高校收费、市场物价和军费保障水平确定,并随其变化适时调整。目前标准按照每人每学年15000元执行。国防生在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同时,可以享受国家、签约高校等设立的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但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
报考研究生规定:
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培养目标为指挥干部的,毕业时不得报考、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而要到部队工作一定年限后以在职干部身份报考;培养目标为非指挥类干部的,毕业时经批准可报考或免试推荐攻读军队院校或培养国防生高校的研究生。
军政训练:
国防生在保证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需要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打牢献身国防的思想基础,掌握相应的军事基础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军人作风。国防生军政训练采取在校日常训练、基地集中训练、部队实践锻炼的方式进行,纳入高校教学课程,作为必修课实行学分管理。在校日常训练一般利用周末半天时间组织,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组织实施,军队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基地集中训练和部队实践锻炼,主要利用暑假约20天时间完成,由军队有关单位组织实施,高校和驻校选培办予以协助。
职级待遇:
毕业国防生到军队任职后,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在首次授予军衔、确定职务和专业技术等级、住房补贴等方面,与军队院校同期入学、相同学历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毕业国防生服现役低年限,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违约与处理:
毕业国防生到军队任职后,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在首次授予军衔、确定职务和专业技术等级、住房补贴等方面,与军队院校同期入学、相同学历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毕业国防生服现役低年限,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厦门大学历年国防生录取分数
2016年国防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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