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院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二)各院在完核工作后,应根据考生的考核终结果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召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照导师组本年度博士招生指标,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并将该名单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即于所在学院网上公示。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核不合格者;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四)采用申请考核方式院系的生源不能调剂至采用公开招考方式院系;采用申请考核院系间的生源可以在相同或相近专业间相互调剂,但调剂应由接受调剂院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016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考工作指导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