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学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研究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研究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工作,对治理考场环境、维护考场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负有主体责任。
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各学院(研究院)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院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或指定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应负责本单位若干复试考核小组的组织和复试的审核工作。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至少由 5名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
自2016年开始,各学院(研究院)每年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各学院(研究院)召开培训会的时间、地点等会议信息请通过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信息表上报,届时,学校将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各单位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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