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资格审查
各院系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进入复试考场前,特别要注意核对考生的相貌与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证件号是否一致,防止替考。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 2016年博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cn下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准考证;
5.一张近期 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6.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复试后补交)。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5门及以上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 分为初试完即行复试和等初试成绩出来后再复试两种时间。各院系和专业的复试时间已经在招生办网页公布,各位考生可登陆查询(http://zs.***.cn)。
(三)复试内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同时,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后,还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各院系可对各部分的要求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并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专业复试成绩的权重统一为:占总成绩的 60%。
(四)复试方式 主要分为笔试、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几种方式。鼓励各招生单位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适当增加其他的复试方式。
(五)复试规范
1.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2016年新出台的《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笔试基本规范(试行)》予以操作。
2.面试中请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面试教师行为规范(试行)》。
(六)复试要求
1.复试(含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测试)要有试题,须全程做好记录和录音录像(录音和录像设备由各院系自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面试书面记录、录音影像资料在各院(系、所)保存四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各学院(研究院)的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初试成绩、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校招生办审核后必须在各院系的网页上公示。
3.坚持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原则。
4.加强教育宣传,努力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5.复试工作结束后,各院(系、所、中心)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招生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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