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我院二元制招考的招生对象为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被2016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已被2016年我省二元制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招的录取。
2016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元制单独招生招生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