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考单招专业将根据省联考总成绩进行录取,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计划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参加二志愿征集。
(2)单考单招专业,将根据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择优录取。考试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3)单考单招专业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人数已达计划人数时,若其它专业有空额计划,则将空额计划调剂到此专业,继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保证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
(4)普通高中考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5)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有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全部录取。
(6)如各专业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空额计划,我校将视情况参加二志愿征集。
(7)文化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如有一项缺考,取消录取资格。
(8)录取结束后剩余计划,转为普通类招生计划。
2016年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幼专单独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