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能,择优录取。
(2)学院单招专业均参加专业联考,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有一项无成绩者不予录取。
(3)普通高中生可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考试成绩。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4)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成绩按照总成绩750分的80%即600分,予以赋分。
(5)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职业技能、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顺序比较,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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