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2016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我市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学校不得再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加重学生负担,同时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于2016年9月1日前将符合省厅文件要求的录取名单报石家庄市教育局审核,按照相关政策审核通过的学生予以学籍放档,违规招生的不予学籍放档。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2016年9月1日以后报给石家庄市教育局的录取名单不予学籍放档。
2016年石家庄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紧急明确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依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