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于4月10日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eb.***:8011/zhaosheng/default.html)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考单招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考生可于4月10日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eb.***:8011/zhaosheng/default.html)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考单招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免试成绩转换如下:
符合第1条款条件的国家级一等奖(750分);国家级二等奖(700 分);国家级三等奖(650 分);省级一等奖(650 分)。
符合第二条款条件的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600分);县级劳模(650分);省级劳模(700分);国家级劳模(750 分)。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3月17日至18日到考生所在地市的考试组织单位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
免试名单于2016年3月23日在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
符合第1条款条件的国家级一等奖(750分);国家级二等奖(700 分);国家级三等奖(650 分);省级一等奖(650 分)。
符合第二条款条件的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600分);县级劳模(650分);省级劳模(700分);国家级劳模(750 分)。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3月17日至18日到考生所在地市的考试组织单位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
免试名单于2016年3月23日在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
(一)录取原则
1、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2、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予以录取。
3、总分相同时,以文化基础成绩优先,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在一志愿录取缺额时,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进行二志愿征集录取,承认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
5.根据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二)时间安排
时 间工作安排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3月17日~21日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4月3日考 试4月10日登陆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成绩查询4月11日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考单招办公室申请复核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征集二志愿
时 间工作安排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3月17日~21日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4月3日考 试4月10日登陆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成绩查询4月11日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考单招办公室申请复核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征集二志愿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2016年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成绩公布与复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