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考生可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5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允许院校在专业大类范围内调整计划。
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拟录取意向,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确定录取院校。总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2.缺考处理:文化水平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3.二志愿录取办法: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首轮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二志愿征集。
(二)时间安排
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4月29日,考生可登陆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查询录取结果。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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