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生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对口考生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
(2)各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职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对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予以承认。
答案来源于:2016年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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