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生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对口考生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
(2)总成绩相同考生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3)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对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予以承认。
(4)缺考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二)时间安排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
4月18日,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
4月20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成绩,并利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对于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申请复核,学校在4月21日前给予答复。
4月22日至4月23日,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
4月18日,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
4月20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成绩,并利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对于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申请复核,学校在4月21日前给予答复。
4月22日至4月23日,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2016年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评卷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