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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组织的领导

2016年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组织的领导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2 03:56:00 解决时间:2018-03-23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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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组织的领导

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转移、委托、下放至二级学院、内设行政部门、个人、中介组织。

高校要严格自律,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试培训和推广活动;严禁高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上述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种艺术专业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自查自纠,如已开办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的,立即停办;教师如已参与与专业考试相关辅导活动的,立即停止;如有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的,立即清理。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校下一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2018-03-23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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