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6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法学参考书目:
《法理学》,肖光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8月第2版;《民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李开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行政管理参考书目:
《行政学基础》孔凡河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管理学基础》王涵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当年入伍,2015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和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本市普通高校2016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考试范围参照2015年招生“专升本”的复习大纲。
5、没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于2016年4月29日(周五)上午10:30――12:00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考试报到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学楼301B教室,报到时间:上午10:00―10:20。正式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取消本次考试资格;逾期没有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不能报考本校本章程规定的“专升本”考试。
6、专升本考试成绩请考生于2016年5月12日通过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请于2016年5月13日下午14:00前向我校教务处提出查分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教务处考务科地址:主教楼309A,电话:021-39225238)。
7、录取结束后,我校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公示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
网上报名地址:http://www.***.cn/
2016年上海政法学院专升本招生其它需要公开的招录信息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