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在校期间由我院按“上海戏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考试合格后由上海戏剧学院培训中心颁发“整体形象设计”进修证书。我院不负责分配工作,学员住宿自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办理休学手续。
本院地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延安西路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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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点:1、上海华山路600号上海戏剧学院学院
2、上海戏剧学院形象设计培训中心(上海市长宁路999号兆丰广场东电梯厅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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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老师 杨老师
上海戏剧学院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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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戏剧学院秋季整体形象设计进修班学习期间待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