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运动员免笔试入学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要求:
1.世界级比赛前十六名(含)获得者;亚洲级比赛前十二名(含)获得者;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八名(含)获得者;全国青年运动会前三名(含)获得者;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第一名获得者。
2.交验材料:市体育局有关部门颁发的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注册证、奖状原件、盖有项目中心或协会印章的成绩册和秩序册、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运动成绩证明印章的免试申请表。
3.免笔试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考生:
1.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等第对应分:A=100分,B=90分,C=75分,D=60分,F=40分(不含地理和信息科技)。
2.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项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项能力50分,专项素质50分)。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校考(专项技能测试)成绩=合成分。
(三)三校生、历届高中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考生:
1.参加《统一入学测试》,具体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项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项能力50分,专项素质50分)。
3.《统一入学测试》成绩×20%+校考(专项技能测试)成绩×1.5×80%=合成分。
(四)录取规则:
1.免笔试考试录取率不得超过总计划数50%;
2.考生须达到我校当年划定的校考(专项技能测试)成绩资格线;
3.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按计划及合成分(原始合成分+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按专项能力分、专项素质分、文化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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