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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招收随迁子女报名核对报名材料(2015年12月14日-1月15日)

2016年上海市招收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核对报名材料(12月14日-1月15日)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5 03:47:00 解决时间:2018-12-30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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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对报名材料(2015年12月14日—2016年1月15日)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就读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和区县考试招生机构进行核对、留档。

1.考生父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符合条件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

2.考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必要时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3.考生在本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证明(该信息可通过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验证);

4.考生自愿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的申请书。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30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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