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去向:学生毕业时,选择就业的学生,学校将负责就业推荐;选择高考的学生,可参加当年上海市专科层次高考。
2、帮困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并在沪就读的一、二年级农村、海岛(崇明、横沙和长兴岛)、城乡低保家庭、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持有残疾证的学生,国家对每生每学年资助2000元。除此之外的一、二年级普通在校生,每生每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1000元。
(2)免学费教育:在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国家每年对就读农村、海岛(崇明、横沙和长兴岛)、城乡低保家庭、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持有残疾证的学生实施免学费教育,三年在校期间均可享受。
(3)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按在校生5%的比例,每年设一、二、三个等第,标准分别为1500元、1000元和500元。
(4)中高职贯通专业:前三年享受中职资助政策,后两年享受高校资助政策。
注:农村、海岛(崇明、横沙和长兴岛)、城乡低保家庭、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的条件----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监护人)中任意一方为农村户籍、海岛户籍、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和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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