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报名对象,所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1,其中涉及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须至2016年5月13日仍有效。
(二)参加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的考生须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报名。参加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和上海市盲童学校等7所学校招生的学生须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报名。
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不得录取或预录取未经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
(三)参加报名的考生只限在一个区县参加报名;考生报名身份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四)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能参加中招报名。
(五)属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二)(三)(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今后参加高考报名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六)市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上述各类报名对象的报名资格及证明材料进行核查验证,对于使用虚假、失效证明材料获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如考生已参加中考或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则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录取资格以及相应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适用于本市户籍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