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迟应于2016年5月13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参加补报名的考生从获得报名资格起按本市中招相关政策执行。
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
附件:1.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适用于本市户籍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