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是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三在籍在读的考生人数分配给各初中的。由于各初中学校的学生数不同,所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给各初中“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也不同;在区域范围内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总数不同,所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的招生学校及其招生计划数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参加录取的对象仅限本校在籍在读的考生。“零志愿投档”结束后,区县招考机构依据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招生”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分别对每所初中学校分配到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填报“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如果被录取,则其之后的志愿自然失效,且考生不得要求放弃“名额分配志愿”而顺延录取其后的志愿。
答案来源于: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问答
201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名额分配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