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普通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高收费专业)的上海生源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二、上海市本科集中非艺术、体育类录取阶段,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在投档(进入投档分数线之内)后,予以加分录取。
1.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荣誉以及获得上海市教委确认的市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5分;
2.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区级荣誉以及区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3分;
3.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凡在高三阶段获得校级荣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3分;
以上各项加分按高值计,不累计。
推荐表可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并于2016年5月25日前寄回我校(以邮戳日期为准)。经我校审核同意后生效的加分考生名单,于2016年6月上旬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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