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专、职校、技校阶段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者,赋分值为5分;中专、职校、技校阶段获得或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者,赋分值为3分。
(2)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者,赋分值为3分;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者,赋分值为1分。
赋分说明:评优项目(1)、(2)不能累计赋分,以高一项级别赋分作为考生该项目的终赋分值。
2016年上海杉达学院三校生招生评优项目赋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