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一等奖者,赋分值为5分;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者,赋分值为3分;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者或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一等奖者,赋分值为1分。
(2)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赋分值为3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赋分值为1分。
(3)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一等奖者,赋分值为5分;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二等奖者,赋分值为3分;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者,赋分值为1分。
(4)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三级合格证书者,赋分值为3分;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二级合格证书者,赋分值为1分。
赋分说明:技能证书赋分要求与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对口,技能证书各项目间不能累计赋分,以高的一项级别作为考生的赋分值。
2016年上海杉达学院三校生招生技能证书赋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