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迁入对象:自愿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外省市户籍新生。
2、我校录取的外省市新生,户口可自愿选择迁或不迁(在沪借考的外地生源学生不予办理)。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凡不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可以不迁。如迁入学校,也可能出现家庭房屋拆迁补偿、土地权益丧失等问题,故请慎重考虑。如入学时不迁,在校期间将不能再迁移至学校,户口迁入校的中途也不可以回迁。
3、如需要迁户口的外省市新生,办理户口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迁移证上必须注明户口性质。
(2)籍贯、出生地必须具体到市、县一级,如***省***市(县)。
(3)若未办理过身份证的新生,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在迁移证明上注明。
(4)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内请填写我校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南路1408号”。
2016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户籍办理有关事项需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同学于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学院,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