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同学于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院,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1)新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迁移证。(迁移证须电子打印)。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复印件须清晰)。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学院填写《新生办理集体户口迁入人员汇总表》并收集齐相关材料,于10月10日前交至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代办落户相关事宜。
3、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外省市同学毕业后应至学生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及时将户口迁回原籍,学校不保留集体户口,逾期未办理的,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016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户籍办理有关事项集体户口迁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