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
2.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有突出表现者,由审计硕士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评议,提出意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加分,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3.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权重的60%和40%。计算公式为:初试总成绩×0.6+复试总成绩×0.4。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
1.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满分3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按第一志愿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若第一志愿拟录取考生不足,则再按调剂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4.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以下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1)面试成绩;(2)有无审计、会计相关职业资格证书(CPA、ACCA、CIMA、CIA、CISA等相同层次的证书);(3)复试中的“审计基础”或“数据库基础”科目成绩;(4)复试中的“会计基础”科目成绩。
5.在学校上报录取数据前,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向下递补。
6.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事前任何个人与单位均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2016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