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学院具体实施。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
各招生学院,分别成立相应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
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各招生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应由5名以上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如有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应回避。
2016年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形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