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总成绩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权重1+复试总成绩×权重2。
其中:(1)权重1+权重2=100%,具体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1、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总成绩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每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3、学校对拟录取考生政审时,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4、复试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试时提交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时有问题,属于考生故意隐瞒疾病的,取消录取资格。
5、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考生复试情况表及建议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汇总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2016年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