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规定,“考生民族成份的确认,应坚持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本市户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的加分证明均在户口所在地的区侨务办公室开具。如考生户籍是外省市户籍的,则必须到上海市侨务办公室开具加分证明。
其他政策性加分对象必须将有关部门证明(原件)在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时交给招生院校审核。
同时符合优秀加分和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取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2016年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咨询和报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