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三)收费标准
采取协议收费的方式,按教育部要求,结合上海市和我校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四)招生报考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邮政编码:100081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电话:(010)68945819 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邮政编码:510631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电话:(020)38627813 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 座
电话:(00853)28563033 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五)招生办法及程序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a)网上报名编号;( )身份证件;(c)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考虑到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到报考的招生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可咨询招生单位。
2016年上海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关于报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