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所)复试和录取工作,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3.各学院(所)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小组人选由各学院(所)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2016年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方式复试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