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备注:
1、针对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总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2、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如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结构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