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办学目标: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
第十二条办学特色:一是,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二是,专业设置紧贴行业发展--“紧密依托行业办学,学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办学经验,形成了学院专业链和产业链紧密对接”。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有关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学院纪委):0631-5712916
第十七条学院2016年列普通文理科单独招生计划为7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第十八条单独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序号专业名称类别计划数学制1药品生产技术文理兼招16032工业工程技术文理兼招3033药品质量与安全文理兼招5034药学文理兼招3035药品经营与管理文理兼招10036物流管理文理兼招2037中药学文理兼招10038食品营养与检测文理兼招6039食品质量与安全文理兼招40310食品贮运与营销文理兼招30311制药设备应用技术文理兼招50312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文理兼招50313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文理兼招303??合计750?
第十九条招生对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发)》精神,已经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
第二十条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已报名参加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高考的考生。
3、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要求: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
第二十一条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6日-4月12日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第二十二条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可于2016年3月16日-4月12日报名,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
第二十三条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考生须在4月15日下午14:00-18:00或4月16日上午8:00-9:30到学院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地点、考试地点详见学院网站公示),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正确。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专业素养考核的资格。
1、考生现场确认《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签订《2016年报考单独招生考试承诺书》(不需个人打印)。
2、考生持2016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考生需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4、高中(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原件,证明其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并交复印件一份。
5、报名考试费100元,于现场确认时统一缴纳。
6、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考核均为面试(占40%)和笔试(占60%)两项。考生凭学院签发的2016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学院单招考核,考核办法及安排如下:
1、笔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内容范围为高中教材基础知识,每科100分,共计300分),考试时间为2016年4月16日上午10:00-12:00,按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的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时间、地点:考生在领取准考证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根据报考专业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的基本要求如下:
(1)考察学生的专业认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语言逻辑、心理素质、职业素养等。
(2)面试成绩以满分200分为上限,具体评分标准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单招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组成,考生总成绩为面试和笔试成绩之和。
第二十六条命题:面试与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命题。
第二十七条考试考核: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学院考核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八条面试评分细则:依据《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面试评分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二十九条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招生专业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三十一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第三十二条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三十三条公示预录名单:2016年4月21日-26日,由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三十四条2016年4月26日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随即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五条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三十六条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三十七条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三十八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三十九条单招考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四十条学院严格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理科类专业包含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生物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文科类专业包含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物流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工业工程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
第四十一条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生在校期间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
1、严格贯彻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2、设立部分企业奖学金。
3、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
4、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5、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政策。
第四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
邮政编码:264210
招生热线: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免费咨询:
传 真:0631-5712666
邮 箱:zhaoban2909@***
网 址:http://www.***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2016年3月25日
2016年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学院概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