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基本情况:
学院紧密对接山东省型经济和涉外高端服务业,凸显“外”字办学特色,现有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央财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1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青岛市重点专业4个,牵头建设4个青岛市中高职专业办学联盟。学院设国际贸易系、财会金融系、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信息管理系、国际运输与物流系,开办24个专业,形成了国际贸易与商务、商务外语、财会与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物流管理、信息技术与服务外包、涉外旅游6个专业群的专业布局。
学院是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商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商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山东省外经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旅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外语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第一批试点单位、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
办学50多年来,学院培养毕业生近5万名,广大校友在海内外创建了颇具规模的企业3000多家,其中既有全国五百强企业,还有诸多上市公司,众多毕业生成为业界知名企业家,为山东省型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第十二条2016年招生计划:
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广西等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招生。
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发布。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报考我院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体育测试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对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要求的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录取及安排专业。
3、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4、对于第一志愿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符合要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专业录取。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只能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当考生总成绩大致相同时,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退档产生的缺额按高、低分依次递补。
6、学院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国际贸易实务、商务外语(英、日、韩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听力考试成绩。
7、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分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8、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网、查询电话、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录取后我院组织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学费:商务英语(软件外包方向)、商务日语(软件外包方向)专业78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7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5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
第十八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学院有一整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庭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
学院网址:www.*** www.***.cn
电子邮箱:evertrade@***
2016年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学院概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