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做到诚信报名、诚信准备、诚信考试和诚信履约,要遵守公务员考试和教育考试笔试、面试考场规则及有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招录工作秩序,不得有以下违纪违规情形:
⑴《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中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
⑵《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规定的违规行为;
⑶干扰、串通其他考生或工作人员,影响招录工作秩序的行为;
⑷组织、参与影响招录工作秩序的行为;
⑸支持、放任他人从事影响招录工作秩序的行为;
⑹违反笔试、面试、体检、测评等纪律规定的行为;
⑺影响笔试、面试、体检、测评等工作秩序的行为;
⑻其他妨碍招录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班招考(招生)报考认真阅读《招考公告》、职位资格条件以及报考期间纪律要求,了解招录工作关于报名、体检、考察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特别是报考条件,要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考职位类似问题答案